5月15日,安徽商报发布卧底催收公司专题报道的同一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催收国家标准研制与催收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工作会上表示,将积极推动发布催收标准,并同步研究催收从业机构执行标准的评估评议工作,逐步建立催收业务的自律管理工作机制。
同时,《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简称“《催收标准》”)也向专业机构征求意见。据悉,该标准将适用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工作关于金融管理,也适用于受金融机构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工作。同时还拟规定不得向无关第三人催收,对第三方催收准入、催收时间和频次、催收方式等进行规范。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科技领域专业律师肖飒分析认为,《催收标准》不仅可以起到保护债务人的作用,亦能为催收人员提供具有操作性的红线准则,这一红线将正常的业务行为与刑事犯罪严格区分开来,从而避免催收人员落入刑事犯罪的深渊之中。
据悉,《催收标准》结合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涉及的管理要求和行业实际情况,明确了贷后催收的基本风险控制原则和具体工作规范,为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工作提供指导,为相关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实施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
《催收标准》征求意见稿指出,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建立健全贷后催收内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外包管理、个人信息安全、投诉处理制度等。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对于催收工作的内控管理、业务管理、委外管理、信息安全等各方面已经作出了具有操作性的具体要求,可作为相关企业规范催收工作的重要参考。
在人员管理方面,《催收标准》指出,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加强催收人员管理,应具有明确的催收工作管理部门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催收工作,有条件的机构可组建专业的催收团队。《催收标准》还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
二是设定具体的催收人员选用标准和退出细则,要求催收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并签署个人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三是建立完善催收人员履职行为长期监测机制,针对重点问题、关键岗位进行不定期排查,对于不适宜做催收人员的,及时调离相关岗位;
五是定期开展催收业务知识及合规操作培训,持续提升催收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六是合理制定催收人员的绩效评估与奖惩机制,将合规操作、催收效果、投诉情况等纳入综合考核,不应采用或变相采用单一以债务回收金额提成的考核方式。
值得关注的是,在催收对象方面,《催收标准》特别提到,除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连带责任人以外的其他对金融从业机构不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包括不负有偿还义务的亲属、联系人等,均为无关第三人。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对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开元体育网站、连带责任人催收开元体育,不应对无关第三人催收。无关第三人主动提出愿意代债务人偿还逾期债务,需向其告知债务人逾期欠款余额等必要个人信息的,催收人员应事先取得债务人本人同意,债务人已失联的情况除外。
此外,《催收标准》还对催收时间和频次做出了规定。《催收标准》明确,金融机构与债务人的合同协议已约定催收时间和频次的,催收作业应从其约定。合同协议约定应至少满足不在每日0:00至6:00催收,不应在每日22:00至次日8:00催收;催收频次应严格控制在合理及必要的范围内,不应频繁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与债务人等另有约定的除外。
肖飒认为,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催收标准》本身并未规范法律后果,但被其所禁止的行为,越界后均有可能触犯刑法,必须予以重视。(本报记者)
5月15日,安徽商报发布卧底催收公司专题报道的同一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催收国家标准研制与催收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工作会上表示,将积极推动发布催收标准,并同步研究催收从业机构执行标准的评估评议工作,逐步建立催收业务的自律管理工作机制。
同时,《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简称“《催收标准》”)也向专业机构征求意见。据悉,该标准将适用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工作,也适用于受金融机构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工作。同时还拟规定不得向无关第三人催收,对第三方催收准入、催收时间和频次、催收方式等进行规范。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科技领域专业律师肖飒分析认为,《催收标准》不仅可以起到保护债务人的作用,亦能为催收人员提供具有操作性的红线准则,这一红线将正常的业务行为与刑事犯罪严格区分开来,从而避免催收人员落入刑事犯罪的深渊之中。
据悉,《催收标准》结合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涉及的管理要求和行业实际情况,明确了贷后催收的基本风险控制原则和具体工作规范,为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工作提供指导,为相关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实施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
《催收标准》征求意见稿指出,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建立健全贷后催收内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外包管理、个人信息安全、投诉处理制度等。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对于催收工作的内控管理、业务管理、委外管理、信息安全等各方面已经作出了具有操作性的具体要求,可作为相关企业规范催收工作的重要参考。
在人员管理方面,《催收标准》指出,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加强催收人员管理,应具有明确的催收工作管理部门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催收工作,有条件的机构可组建专业的催收团队。《催收标准》还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
二是设定具体的催收人员选用标准和退出细则,要求催收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并签署个人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三是建立完善催收人员履职行为长期监测机制,针对重点问题、关键岗位进行不定期排查,对于不适宜做催收人员的,及时调离相关岗位;
五是定期开展催收业务知识及合规操作培训,持续提升催收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六是合理制定催收人员的绩效评估与奖惩机制,将合规操作、催收效果、投诉情况等纳入综合考核,不应采用或变相采用单一以债务回收金额提成的考核方式。
值得关注的是,在催收对象方面,《催收标准》特别提到,除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连带责任人以外的其他对金融从业机构不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包括不负有偿还义务的亲属、联系人等,均为无关第三人。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对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连带责任人催收,不应对无关第三人催收。无关第三人主动提出愿意代债务人偿还逾期债务,需向其告知债务人逾期欠款余额等必要个人信息的,催收人员应事先取得债务人本人同意,债务人已失联的情况除外。
此外,《催收标准》还对催收时间和频次做出了规定。《催收标准》明确,金融机构与债务人的合同协议已约定催收时间和频次的,催收作业应从其约定。合同协议约定应至少满足不在每日0:00至6:00催收,不应在每日22:00至次日8:00催收;催收频次应严格控制在合理及必要的范围内,不应频繁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与债务人等另有约定的除外。
肖飒认为,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催收标准》本身并未规范法律后果,但被其所禁止的行为,越界后均有可能触犯刑法,必须予以重视。(本报记者)
5月15日,安徽商报发布卧底催收公司专题报道的同一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催收国家标准研制与催收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工作会上表示,将积极推动发布催收标准,并同步研究催收从业机构执行标准的评估评议工作,逐步建立催收业务的自律管理工作机制。同时,《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简称“《催收标准》”)也向专业机构征求意见。据悉,该标准将适用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工作,也适用于受金融机构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工作。同时还拟规定不得向无关第三人催收,对第三方催收准入、催收时间和频次、催收方式等进行规范。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科技领域专业律师肖飒分析认为,《催收标准》不仅可以起到保护债务人的作用,亦能为催收人员提供具有操作性的红线准则,这一红线将正常的业务行为与刑事犯罪严格区分开来,从而避免催收人员落入刑事犯罪的深渊之中。据悉,《催收标准》结合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涉及的管理要求和行业实际情况,明确了贷后催收的基本风险控制原则和具体工作规范开元体育网站,为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工作提供指导,为相关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实施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催收标准》征求意见稿指出,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建立健全贷后催收内控管理制度开元体育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外包管理、个人信息安全、投诉处理制度等。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对于催收工作的内控管理、业务管理、委外管理、信息安全等各方面已经作出了具有操作性的具体要求,可作为相关企业规范催收工作的重要参考。对催收工作和人员进行规范开云体彩开云体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