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国家发展的总趋势下,金融行业水涨船高,与国家经济命脉相系,呼吸相关。要想进发发达国家行列,金融行业的发展对中国有着深远的影响和重大意义,从肯定的角度上来说,金融监管对于国家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影子银行产品规模增长,是当前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隐忧。”银监会主席日前表示。加强金融监管离地已经刻不容缓。虽然我国在金融行业寻求和探索了几十年,也取得较好的效果,但是金融行业对于我国来说仍是一个弱项,警钟时刻提醒着,欲发展经济必先强其金融领域。
金融在无形中已经渗透进我们的生活中,小到关系着每个小老百姓的日常收入,大到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无论在财政充裕的情况下还是遇到金融危机或是经济大萧条,金融监管都有相当高的作用地位。从一般理解来说,金融监管具有监督性和管理性。每个国家都从美国07年的金融危机中得到警醒:金融行业的发展需要一种监管的力量来成长,这种力量依靠于金融机构或其他行政机构,通过监督,发现影响金融行业发展的现象,通过管理,制止现象的发生,并运用执法执政机构的法律手段禁止现象的再次发生。金融监管有发现问题的火眼金睛,有制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手,通过各种手段和渠径维护金融行业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创造出良好的氛围。
平衡金融管理需要专业性知识和实战性经验来支撑。金融监管的实施者主要是执政部门,也包括其他非政府组织或其他从事管理监督的执法机构。各个政府或部门运用执法权利行使执法手段,维护金融行业的合法秩序。金融监管的被实施者涉及金融行业的组织者或参与者。金融监管对象在执法政府的监督管理之下进行合法有序的金融活动。金融管理的主要手段从法律,经济和行政三个方面出发,运用法律执法严明,经济发展战略和行政管理力度确保金融行业的良好环境和美好的发展前景。以整个社会的稳定环境,整个经济主体的稳定发展,保证每一个参与到国民经济的公民享有合理,公平公正的合法权益为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金融监管渗透入各个金融行业,包括市场交易价格,股票债券市场,汇率和流动资金,业务范围。
飞速发展的金融行业为我们打开了一个全新的经济世界,我们像蹒跚学步的孩童对这个新世界充满了好奇心和开发的动力,掌握了金融管理方法才能征服这个新世界。自20世纪30年代出现金融危机和经济大萧条后,金融监管已经慢慢参与进国间的经济决策中。面对金融带来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以及资金流动风险,有效合理的金融监管成为封锁潘多拉魔盒的锁链。金融监管涉及范围广泛,进行活动时需要各个部门的全力配合。(1)金融行业与国民经济直接挂钩,金融行业的合理运营直接影响经济发展状况,行使一定的金融监管制度,保证金融行业的秩序规范同时也保证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2)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联系根深蒂固,一旦金融行业有所偏差,其他所相关的行业领域必然受到影响,整个国家的秩序将会被打,金融监管监督管理金融行业,制止和防治出现偏差现象,避免混乱状况的产生;(3)金融监管保障市场合理有序的运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在遇到各种经济问题时能及时做出预告,并与市场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和的现象进行削减和抵抗;(4)金融监管的实施者是执法部门和执政部门,通过监管手段,增强了各个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利,创造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面对金融监管目标国家更有信心实现。
20世纪30年代以前,经济学家普遍人为市场具有自序能力,在宏观调控方面缺少专门的研究和管理,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证明,宏观调控需要政府的参与,通过某些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营造出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在爆发全球性危机后,“自序”理论遭到质疑,继而一个经济学家名叫凯恩斯提出“相机抉择”理论,他主张在经济萧条衰败时采用扩张的经济决策,在经济膨胀时采用紧缩的经济决策,针对“盈满则亏,亏则充盈”的相对理论,两方面对经济体系进行稳定保障,金融监管的萌芽已经生出。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各个国家的金融行业如雨后春笋,茁长成长,在全球经济化的推动下,金融行业进入顶峰时期,随着而来的是逐渐扩大的金融风险,在吃过多次金融风险的苦果后,人们终于认识到金融行业在保证其飞速发展的同时也要保障其发展秩序,不能自乱阵脚。再重新审视金融体系后,分析所经历的金融风险,人们慢慢摸索出一条适合金融行业安全发展的道路,在保证效率的同时协调安全性和稳定性成为研究的重点。提出金融监管理论,该理论涵盖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管理制度,融合了金融在完成发展任务的允许下,同时兼顾金融行业的稳固进行。金融监管保证金融因素在发展经济的大背景下,形成一个良好,持续,稳定的促进和谐的环境,没有负面影响,全力支持金融发展并为其保驾护航。从金融发展的历史来看,经验是在一次次失败之后总结出来的。在当今的经济发展背景来说,遵循金融监管理论是第一步骤。当下各国竞争激烈,经济战争全面开火,拼的就是金融发展路线。在进行金融事业的发展是,不能忽略监管力度,保障监管责任的行使,为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不予余力。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经过四个阶段的完美蜕化。在1978年以前,几乎没有人知道“金融监管”的概念,中国那时候没有这方面的觉悟,这与但是的国情是相符合的,当时的中国金融体系并没有健全,实行着“大一统”金融体系,有中国银行所有的业务和责任。一直到1982年,中国经济慢慢觉醒,慢慢恢复,中国政府看到金融行业的重要意义,先后建立了各种银行和保险公司。作为历史性的一幕,中国人民银行实行金融监管理论,主要职责是监督立法,检查防范,规定规章制度和进行业务分工。那个时候,行政监管高于专业监管,相对来说削减了金融监管的力度。从82年到92年,整整十年间中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模式确立,各个部门的责任更为专业化,立体化,清晰化,根据行政制度规章,每个部门都有行使权利的权能和管理监督的手段。但是那时候金融监管前景依旧模糊,行政力度高于专业监管水平,金融监管效果被削减,由于没有确切地法律授权和明文规定,金融监管与市场发展的实际需求并不相吻合。自1993年以后,国家颁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使得金融监管透明化,为以后适应全球经济发展形势的金融监管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3年,形成确立了中国银行监管委员会,从制度上改革,中国有落后的“大一统”变身成为“四分天下”的局面。不仅在大方面进行金融监管,在各个分行分业注入金融管理的新鲜血液,带来新的管理监督体制,标志着中国的金融监管已经步入成熟阶段。
现在的监管体系缺少金融监管机构的权力制约,没有相应的金融风险转移机制和金融自控机制。存在“大同小异”的缺点,应该根据不同的行政管理方案和特点制定适合该地区经济发展的金融监管制度。没有统一的管理机制,使得在进行全面协调时,地方和地方上的金融监管体系不能融合出现偏差。金融监管体系有着“级别分化”,根据级别单位,分化形成以自己单位为中心的监管体系,造成了相互协调工作不流畅,影响监管效率,也因为各个执法部门的追求利益不一样,各个监管部门监管手段不同,已形成利益冲突,影响市场正常运作,增加金融风险的可能。金融监管实施机构形成职能重叠,影响监管机构的协调运行,监管职能形成漏洞。金融监管在人力资源的平衡上缺乏专业性和精简性,一些部门没有专业的监管人才支撑,造成该部门监管体系瘫痪,人才缺乏,人员冗杂,缺乏组织性,没有纪律性,普遍素质低,是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人力资源所面临的挑战。
本文从金融监管的定义和概念出发,涉及了金融监管的范围,谈论总结了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在依据国际的经济背景下,提出中国金融监管的历史使命。
财富的内涵十分丰富,目前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定义。广义的财富可以理解为凡是能给拥有者带来效用的所有有形或无形的东西(对应于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钱、债券、股票等金融资产是财富,一个人的学识、能力、健康及人脉资源等也是财富。财富是一个外延十分宽泛的概念。财富可分为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两大类,物质财富大多是有形的,可分为自然财富(如金、银、石油及矿产等自然界存在的物品)和劳动财富(人类通过劳动创造的各类产品,如汽车、房屋、衣服及食品等);精神财富多是无形的,但有的可用货币衡量(如商标、知识产权及肖像权等),有的则无法用货币衡量(如抗日精神、雷锋精神等)。而我们平常所说的财富管理中的财富,则大多是指狭义上的可用货币衡量的有形的财富。
财产,是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待财富,重点关注财富归谁所有。我们说一个家庭进行财富分配,就是把财富分割为不同的所有权,使其成为不同人的财产关于金融管理。财产一般是指有形的财富,比如钱、债券、股票及汽车等。
资产,是从投资经营的角度看待财富,重点关注财富的价值。人们把财富除去自身消费外剩下的部分拿来经营,以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这部分财富即是可投资资产。所以说,当财富被拿来进行投资经营的时候,就变成了资产。资产通常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钱、债券、股票、房产、黄金等是有形资产,专利技术、版权等是无形资产。可见,资产唯一的意义就是可以带来收益。
对于坏账成堆的中国银行界来说,国家审计总署6月25日公布的建设银行所涉10亿元的虚假按揭贷款,或许只是个小事件。然而,由于此事曝光的特别时机,更因为此事仅为审计部门对“建行广州地区八家支行抽查”的结果,人们不可能不举一反三,想得更深更广,再次感受到中国金融改革路途中沉重的阴霾。
在近期以来对中国银行业的关注中,一个焦点就是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资产的质量。今年2月20日央行公布的《2002年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曾经披露,在该行2002年房贷检查所抽查的20901笔共计1468亿元房地产贷款中,违规金额达到总数的近四分之一,总额约366亿元。央行发现房地产信贷的违规贷款,主要集中于开发贷款和个人信贷,而审计总署新近公布的对建行广州地区八家支行的调查又表明,违规房贷极易形成不良资产。例如,汕尾市一位公安局委员从建行广州一家支行骗取按揭贷款3793万元,其中3270万元已无法追回,转入个人账户的2576万元全部被提取现金,去向不明。可见问题房贷之堪忧。不仅如此,中国房地产投资以商业银行贷款为主的现状,本身也包含着巨大风险。日本在经济形势火爆的20世纪80年代曾经发放了大量房地产信贷,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也大量以土地资源为抵押。土地的升值和银行贷款发放形成了一种正反馈,贷款占GDP的比例从80年代初的近50%左右升至80年代末的近100%。90年代以后,日本经济泡沫破裂,土地价格跌去半数,日经225指数跌至历史高点的三分之一以下。以土地为抵押的贷款或是房地产贷款,迅即变为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历史的教训近在眼前,中国没有理由不承认经济规律的现实。面对当前中国出现局部房地产过热的苗头,央行今年6月13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21号),正是出于对房地产贷款风险判断做出的理性决定。
当然,银行业的隐忧不止于房地产贷款。6月下旬,著名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报告,认为中国银行业贷款中的不良资产已达到50%,总数在4万亿元以上,占了中国GDP的近半数。这一分析可能过于悲观,但纵使按照目前官方所说不良资产率为25%的口径分析,也和5%左右的国际安全标准相差甚远。特别是中国银行业普遍盈利水平偏低,如果资本充足率远不足8%,贷款损失达到一定的量,必然使银行净资产成为负值。一旦经济发展放缓,坏账造成的压力会逐渐显现,进而形成难以化解的金融危机。有鉴于中国金融业的严峻现实,刚出台的房地产信贷规范办法显然只是着眼于降低风险的外部措施,决策层须痛下决。,加快着眼于治本的重大改革。
(1)金融创新的发展伴随着新的金融风险。在市场中,收益与风险总是并存的。相应地,收益越高,伴随的风险指数也就越高,这一点在金融市场中也不例外。收益必定伴随着风险,金融创新产品也是一样的,它也不能消除风险。具体来说,金融创新只是在微观层面上稍稍减少了金融风险,而在宏观层面上却是将金融风险从一边的风险回避者转移到另一边的风险偏好者,以新的方式进行了重新组合,使得金融体系的总体金融风险并未因此而下降。
(2)金融风险与金融创新相互促进。一方面,我们说,加大对金融风险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金融创新的发展;另一方面,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风险在管理上的发展。也就是说,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当前,金融风险正在不断加大,而且人们对金融风险在管理上的需求也比以往更加的迫切,所以金融风险的管理也就显得愈加重要,因此我国要加大对金融风险的管理。人们的避险需求在持续增加,各种新型的金融风险的管理工具也纷纷涌现了出来。但是,金融创新是金融业为了逃避金融监管而进行的,它使得原有的金融监管失效。于是,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者便制定出更加严谨的监管措施和方法,用来约束金融业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可是约束的结果却是更为高级的金融创新形态的出现。我们在认识金融风险与金融创新的关系时,要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1)金融创新带来的资产证券化加剧了金融风险。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它从另一方面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一般情况下,一个企业想要将资产证券化,这些资产必须是质量较好的。虽然资产证券化有着很多的好处,但是它也给货币当局带来巨大的压力。证券化的资产也具有一定的交易流动能力,从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货币交易的垄断局面,同时也使得货币当局的资产控制能力的减弱,影响了货币当局对货币的绝对控制。
(2)投机市场的存在加大了风险的破坏性。投机市场是古老和新鲜的,存在市场交易就存在投机行为,近代的金融市场所形成的标准合约和股票极大提升了投机的发展和壮大,促进了市场的流动性。市场的职能就是促进交易向最大化发展,金融创新的目的就是躲避风险,而与之相对应的就是投机者和投机市场。风险与机遇共存,虽然金融创新是为了躲避风险,保证金融业可以进行稳妥的交易,但仍有大量的投机者甘冒风险进行投机交易。一旦投机失败就会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破坏,使得金融市场面临的风险大大增加。
(3)金融业在经营时,为了尽量削弱和躲避金融风险,不可避免地要进行金融创新,这使得金融风险得到转移或分散,无形之中就加剧了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而各个金融机构为了获得更加强大的竞争能力必须进行金融创新,使诸多的金融机构不得不迎着高风险进行业务创新,从而增加了整个金融业的经营风险。同时,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化,一些金融创新工具把一些金融风险导入到了其他的国家,增加了其他国家的金融业的动荡,而对该国的货币汇率和货币流动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1)加强政府部门的金融监管,为金融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就目前经济的发展来看,金融创新可以有效促进金融的发展,但是金融当局又要对金融创新进行约束开元体育,促进金融业的管理。如何既促进金融业的管理,又促进金融创新以推动金融业的发展,这就需要金融当局把握一个度,既要强化金融监管,又要为金融创新留下一定的余地以使金融业创新和稳定协调发展。值得注意的是,金融当局在监管的过程中给金融创新留下生存范围,并不是完全放松对它的管制,反之要严厉打击那些违法违规的金融创新行为。此外,金融当局要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增加监管法规的包容性,既强化金融的监管,又为金融创新提供较好的外部环境,促进金融创新。
(2)要创新金融监管的理念。风险监管是和合规性监管同样重要的,所以说金融监管部门应该把两者并重,不要偏重任何一种监管。鼓励法人内部风险监控,与此同时,还要逐步地建立起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提高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的水平。当然,我们还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在这些方面的成功的监管经验,积极地构建国际化、市场化的金融监管体系。把金融监管的重点放到构建能够使相关金融部门规范地经营、公平地竞争以及稳健地发展的外部环境上面,要尽我们的努力能够尽可能多地使用一些现代高科技和信息技术来对金融进行电子监管,对金融机构的备付金率、资本充足率、呆坏账比例等各项指标进行实时监管,希望用这种方法能够提高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的能力。
(3)积极增加国际合作。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全球化、一体化。以此为背景,仅仅依靠一个国家维持经济的稳定和对金融风险进行控制是无法实现的,所以国际各国要相互合作,加强宏观调整经济,并且相互合作,这样才能有效的控制金融风险,维持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促使各个国家稳定的金融发展。所以我国商业银行也可以加入各个国家相互监管的协议,或者在制定金融行业标准、创新和推广金融业务的时候参考国际规则,确保我国和国家金融接轨。
现在我们从世界金融业的整体发展来看,国内外的金融市场逐渐在增多,金融业的风险也在不断的增加。现在各种各样形式的金融创新会存在很多新问题和风险。在国内金融市场中,我们的金融业应该不断加强自身的财务管理,更应该知道防范和规避不必要的金融风险的重要性。
与国外相比较,中国金融市场内的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是非常重要不能过忽略的。这样的金融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金融机构上:资本市场的证券公司和货币市场的商业银行开元体育app下载。两大金融机构在各自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1.营业利润偏低。商业银行的主要目的在于能够保证自身日常的经营和发展,最终能够得到更多的利益。所以,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主要在于此机构的盈利状况。此种情况与商业银行要金融市场上进行各种竞争有直接关系。相较于世界其他有名银行,在中国内的商业银行的营业利润很低。目前的各个机构的金融创新的主要目的还是希望能够创造更多的财富。2.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比例太高。现在大多数商业银行为了使得广大消费者的需求的到满足和考虑到自身的长远发展,他们执行了将放宽银行抵押贷款的条件的措施。并且对资产进入经济各个领域给予了许可。这样的措施是可以在某些程度上为我国的资本流通提高了效率,但是它所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不良资产比例较高等等诸多问题。近年来,商业银行有针对性地开始控制不良资产比例,取得了显着成效。
证券公司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管理资本风险方面和维护资本市场运行秩序等的方面一直发挥着不可缺少的作用。但是基于现在我国的金融市场的各个方面的问题,证券公司在我国并未完全将其所用发挥出来。在现在这样竞争激烈环境下,证券公司同样面临着各种新的金融风险,比如资本的储备严重不足。
一个金融企业要想有一个很好的发展,在发展企业的金融市场方面,应当做到大力发展金融创新力。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金融创新的监督不仅国家有关部门有责任,企业自身部门更是要进行非常严格的监督,可以选择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采用全新的管理理念,打造更好的金融创新企业。外部环境,在国家方面改变以前的管理体制,让金融企业拥有自主管理权,政府方面,政府的工作重点应当放在金融企业的金融创新管理上面,要让金融企业进行创新和创造。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可以保证确保金融市场内部的运行稳定。在金融创新监管者方面,积极鼓励创新,能力的金融企业要尽量提供便利,对违法行为要及时发现并解决,进行相应的处理。
要想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其中有一条是最重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管是对于普通企业还是对金融企业,同样适用。一个金融企业要想进行金融创新,应分析创新的利润。要根据分析结果做好准备,解决创新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要建立正确的风险意识。金融机构内部是非常复杂的,不仅结构复杂、形式也非常复杂。金融企业要想很好的发展,必需制定符合企业发展的计划。金融企业在遵循必要的原则和标准以外,不应急于求成,盲目追求利益。
金融业受很多方面的影响,存在很多风险。金融业有关人员要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和防范工作,有必要加强金融业的自身风险的管理,对于企业来说在进行金融创新时必须建立正确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做好金融创新下的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定各项风险的有效防范措施,实现我国金融业更好的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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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管理需要考虑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因素的影响,但从战略管理角度来看,首先要关注的就是法律保障问题,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金融企业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之中,首先要遵循的就是“经济人”的原则。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是其一切经济活动的本质要求,而金融法为保障金融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第一,金融法在交易之前将产权问题界定清楚。因为产权归属问题是影响企业效率的决定性因素,所以在法律上首先对产权问题进行界定是保障企业经济效率的关键因素。第二,金融法规范企业交易行为,引导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第三,金融法的强制性和对某些违规经济后果的惩罚性,能够避免和减少企业浪费现象。第四,对于某些企业给予强制性救济。
安全是金融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需要,具体的金融目标包括金融交易安全和金融体系安全。
由于交易对象的特殊性、交易主体的复杂性、交易工具的多样性,金融交易活动存在极大风险。因此,金融交易活动和其他经济活动相比,更加需要交易安全的保障。金融法也在此方面进行做了许多安全保障,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第一,金融法加强对金融交易结果的可预见性,避免因金融交易的不可预见而出现的成本,降低损失。第二,对于金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冲突制定解决机制。第三,金融法提供交易风险防范方面的机制和保障,对交易风险出现的不利影响进行补偿。
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也使金融市场的缺陷逐渐暴露,而且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进一步增强了金融市场的风险性。所以,金融法运用法律手段对于金融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金融关系进行调整和管理,保证金融交易安全并将对金融关系的调整纳入社会安全体系的大环境中来。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而公平性是影响企业管理的重要因素。金融法律约束金融交易必须在公平竞争基础之上进行,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确定金融企业在行业中的平等地位,为金融企业的发展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第二,保障金融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享有和其他企业同等的地位和权利。第三,金融企业享有诉讼平等权。
总之,金融企业的战略管理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金融法的不断完善为金融企业战略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金融企业战略管理者关注金融法律是希望借助金融法的功能来保障企业战略管理目标的实现。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金融法作为第三层级的法律相对独立存在,为金融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金融主体法也称金融业法、金融组织法,主要是规范金融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的规则。不同国家的金融主体法也不尽相同。金融企业战略管理者要想在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中占据竞争优势,首先必须要考虑现有金融法适合建立什么样的金融机构。其中,考虑建立金融机构时需要侧重考虑的两个因素是组织形式和经营业务。
金融国际化使得金融机构可以选择的组织形式越来越多,金融企业的战略管理者必须要看清形势,充分考虑东道国的法律体系和母国的现行法律体系对于建立金融机构的不同法律要求,选择更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组织形式。
多元化和全能化是金融业务全球化的两大特征。金融机构只有不断扩大自己的业务范围才能够适应金融企业的国际竞争。但是,金融企业也不能随意选择全能化的经营模式,具体要根据各国的法律制度选择。国际金融领域金融业的经营模式主要有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两种,而不同国家所允许的经营模式不同。
金融行为法也称金融业务法和金融活动法,是规范各类金融关系的参加者开展活动的基本规则。金融活动中既有直接活动,也有间接活动,又有中介金融服务活动,还有国家金融主管机关对于金融业务活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活动。因此,国家必须制定一系列有别于一般商业交易原则的特殊金融行为规则。金融企业进行战略管理必须保证各项业务符合各项法律规范,金融法也为企业的经济交易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防范金融风险可以采取很多的手段,但是运用法律手段来降低风险永远是最重要的手段之一。金融法律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避金融企业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适应全球性的金融风险,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法律监管手段是必不可少的。法律监管不可或缺,但是过于严格的监管体制又制约了金融主体的发展,所以在金融全球化的环境中,金融监管一定要适度。而且,采取“单一监管模式”还是“多头监管模式”,还要根据金融水平的发展情况,采取适当的金融监管手段,金融企业的战略管理者也要根据这些情况及时调整经营发展战略。
金融市场风险是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分为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要防范这两种风险,就必须要掌握相关的货币政策。在最近发生的金融危机中,我们国家适时调整有关货币政策,降低金融风险,稳定金融市场,颇有成效。
信用是金融领域的生命线,要保证金融交易的公平性,就必须有透明的信用体系作为保障。国家建立信用体系,促使金融市场由传统的支付为主的交易方式向以信用为主的交易方式转变。不同国家对于建立信用体系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如美国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用体制,即便如此也不能避免信用风险的困扰,所以要通过建立信用保障体系降低滥用信用的发生。
目前,金融实行分业经营和监管,不同领域的法律起草和制定主体也不同,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协调配合,加上立法技术的落后、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缺乏,增加了法律之间的不协调性,使法律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为适应金融企业战略变革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国金融工作的现实,应将《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证券法》、《信托法》等金融基本法律的具体规定协调一致。
金融企业国际化战略的实施需要结合国外的情况,制定适合本国金融企业发展的具有创新性的金融法律法规。面对全球金融业的竞争压力,推动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的合作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开元体育app下载。长远看来,我们可以根据现用法律制定出《金融服务法》、《金融监管法》或与之相关的利于企业国际化战略进程的法律法规。
加入WTO以后关于金融管理,规范使用金融法律术语、完善我国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成为了更加急迫和重要的任务。要促进本国金融企业战略和国际企业发展战略的接轨、更好地完成改革开放的任务,就必须认真按照WTO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我国的现行金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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